判例丨山东济南一父母对孩子的这一做法l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法制网、南方都市报 日前,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据悉,此前该案系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女儿名叫“北雁云依”派出所拒为其上户口 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 而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燕山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为此,年12月17日,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父母起诉派出所称公民有权改变自己姓名 诉讼过程中,吕某与公安机关各执一词,最后因法律适用问题,历下法院裁定终止审理,决定送交“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 据了解,吕某坚持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而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对男女平等的表达,而不是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北雁云依”的名字应予认可。 而公安部门则认为,民法通则并未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作为特别法的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 随后,这一争议,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院:父母不可凭借个人喜好创新姓氏 经研究后,最终明确意见: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被中止5年后,于年4月24日在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有专家学者就此指出,“北雁云依”源于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此番驳回原告的请求,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时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百家姓历史悠久,中国人取名应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而不能随意创设。” 目前,此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也就意味着,以后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将按照此指导性案例审判,取名不能任性随意。 更多新闻 5年前,辽宁舰上首次成功起降歼-15舰载机!这些瞬间你还记得吗? 因为这件事,大阪要与旧金山“绝交”……旧金山:随便你! 12月1日起进口关税再下调!婴儿尿布、部分奶粉零税率! 一图 25%的家庭中存在这种情况,这可不仅仅是“家务事” 监制/杨继红主编/王兴栋 编辑/王烁 ?央视新闻 起名不可任性!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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