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2号)和《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南乐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们按照本《方案》认真做好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南乐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南乐县农业畜牧局南乐县财政局

年7月13日

附件:

南乐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1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资金和项目,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必要性

南乐县辖12个乡镇,个行政村,土地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0.3万亩,人口52.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占总人口的85.7%。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要包括产后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环节。多年来,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自行完成的比重超过农产品产量的一半,有的品种甚至高达80%以上。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大量的产后损失,不仅严重侵蚀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也给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带来了压力和隐患。特别是产后损失大的农产品主产乡镇,多为我县偏远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增收困难的地区,解决这个问题的需要显得尤为迫切。因此,通过国家财政的适当扶持,帮助农民改善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对于减少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实施原则

(一)突出扶持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果蔬优势生产乡镇和特色农产品乡镇、偏远乡镇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中的作用。

(二)农民自主建设。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三)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农民。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年新建的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补助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见附件1),每个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吨。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乡镇

为确保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落实到瓜果菜种植的主产乡镇,通过对全县有关乡镇瓜果菜种植情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设施需求情况的调查摸底,经认真研究,决定年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乡镇为杨村乡、谷金楼乡、寺庄乡、梁村乡等瓜菜种植面积较为集中、农民兴建初加工设施积极性高,农产品贮藏、保鲜需求量大,当地政府重视,具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条件和要求的乡镇进行实施。设施建设主要以组装式冷藏库和多功能烘干窑为主。

五、工作程序及实施进度

(一)6月份,县农牧局、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河南省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南乐县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审核。

(二)7月份,接受省农业厅、省技术依托单位对我县确定项目实施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建设技术培训,并组织项目实施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经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批盖章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并将审批项目录入农业部农产品惠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三)7至9月份为项目建设施工期。依靠省委托的技术依托单位和农牧局共同负责对项目实施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县的进度和技术标准,农牧局负责及时将项目进度情况录入农业部农产品惠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四)10月上旬之前,项目实施农户或合作社在项目完成后,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签字盖章,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无问题的,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补助资金。

(五)10月底前,市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县的补助设施进行核验。

(六)11月底前,省农业厅组织对项目实施县的补助设施进行抽验。

(七)12月10日前,县农牧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厅、财政厅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组织领导,南乐县农牧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组织领导,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到项目建设到位,资金使用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强化技术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做好补助设施本地化设计,确保补助设施绿色环保,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要加强补助设施建造使用技术培训,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贮藏烘干技术,编写简明实用技术手册,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和“一房多用”,最大限度发挥补助设施效用。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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