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一小孩产检时正常生下来左手掌就没了怎
今天,有网友向本报反映说,他妻子去年怀了孕,之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医院做产检,产检结果显示孩子正常,医生也告诉他们孩子很好,但8月10日,孩子出生时左手却出现了畸形,没有手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产检结果显示孩子双手呈握拳状但生下来就没了左手掌 据孩子的父亲李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份得知妻子怀孕了,当时一家人都很高兴,听朋医院不错,于是就选择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按照医生的建议,医院进行产检,并在第23周时做了四维彩超,超声所见中写到“四肢(不包括掌指、足趾数目):双上肢肱骨、尺骨、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 今年7月,李先生又医院不行,于是他决定将妻子医院进行生产,8月10日,即将当父亲的他怀着激动的心情等待在手术室外,他妻子也剖腹产下一名男婴,但是孩子的左手却出现畸形,没有手掌,李先生说,他妻子当时看到孩子的手时就很难过了,医生嘱咐多次嘱咐她要稳定情绪,不然会对身体身体造成伤害。 高高兴兴等待小生命的到来,但宝宝的左手掌却畸形了,这让一家人陷入了悲伤之中,李先生担忧孩子将来如何生存,“连个电话都拿不了,将来如何生活?”李先生难过的说。 产检结果显示正常,但生下来的宝宝左手掌却出现了畸形,李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医院讨要说法。 8月24日,他找到医院的院长,对方告诉他需要调查一下,让他等等,9月3日,医院,医院给他们的答复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在检查上只负责6大畸形的检查,小畸形他们检查不出来。 对于这样的答复李先生表示不满意,9月11日,石屏县卫生局主持双方进行调节,李先生说:“卫生局主持调解,他们同意补偿6万元。”李先生对于这样的补偿结果并不满意。 10月15日,医院,他拉起了2条横幅和2块广告医院讨要说法。 李先生说,孩子没有了左手,将来怎么生活?他提出三个解决的方案,医院抚养孩子,他出抚养费都可以;医院给孩子安排一个工作;第三个方案就是赔偿,李先生说至少也要赔二十七八万。 院方:无责任,但愿人道补偿6万元 今天下午,记者拿到医院对此事的陈述材料,对此事作出回应。 回应称,小孩的母亲刘某于年1月13日到该院做产检,做产科超声检查,超声提示宫内孕10+周。之后,整个孕期又在该院做了四次产科超声检查,分别是孕18周、24周、31周和36周,而李先生向记者展示的四维彩超图是在24周时做的检查。 对此,医院回应说,年4月19日,孕24+2周,做产科常规超声检查(Ⅱ级)+四维,超声所见胎位臀位,四肢(不包括掌指、足趾数目):双上肢肱骨、尺骨、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双下肢股骨、胫骨、腓骨可见,双足可见;羊水指数7.2cm。因胎儿体位、羊水偏少因素的影响,部分器官显示不清,嘱走动后复查,但仍未获得理想图像,告知孕妇第二天再来检查。第二天检查时以上影响因素仍然存在,胎儿颜面部及脊柱做了四维成像,但图像质量不理想,当天超声提示宫内孕约23+周,单活胎,羊水偏少,告之两周后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 8月24日,医院接到李先生的反映后,对该产妇孕期在该院所做的B超检查记录作了全面了解和认真分析,并于8月26日到刘某家进行家访,查看婴儿,左手未见正常的掌指,但有部分未发育成熟的掌指。综合相关规定及事实分析,院医院无过错,院方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愿意补偿患方6万元。 回应称,患方不同意6万的补偿方案,于10月15日—16日,患方抬展板、聚众近20医院门诊大厅和B超室门口静坐,10月19日开始,患方继续聚众近20医院大门口拉横幅、摆展板、播放高音喇叭。 院方认为上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希望患方走法律程序。 医院认为无过错的理由如下 一、该婴儿左手掌指畸形属先天性畸形,与我院的超声检查医疗服务行为无关。 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号)规定,孕妇产前B超检查,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为: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而其它畸形不在筛查范围,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甚至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对胎儿四肢要求仅观察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而不包括患儿掌指畸形筛查,我院B超报告单已经注明。 三、行超声检查时,我院已口头并书面并告知我院所行的超声检查为常规超声检查,超声检查技术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检查出所有畸形。产科超声检查结果受孕妇的各种因素以及胎儿孕周、体位、活动度、胎儿骨骼声影、胎盘、羊水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显示胎儿身体的所有结构,某些器官或部分可能不能显示或显示不清。胎儿的发育是一个动态过程,器官在没有发育到一定的阶段或程度时,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畸形,每次检查结果仅反映胎儿的当时情况。根据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编著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目前国内外超声对胎儿肢体畸形产前超声检出率为22.9%-87.2%。 四、孕妇到我院进行四维彩超检查是孕24+2周,超声提示未见明显异常,但考虑胎位臀位、羊水偏少因素对图像的影响,医生对本次检查结果不完全满意,故告之两周后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但是孕妇未遵医嘱,直到孕31+1周时才复诊,错过胎儿骨骼及肢体检查最佳时间。故在孕31+1周、孕36+3周B超检查时,我院B超仅报告胎儿肢体部分切面可显示,未报告无异常。 综上所述,在对孕妇刘某进行产科超声检查过程中,我院已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B超检查规范。该胎儿左手掌指畸形的原因是先天性发育不良,与我院对其母亲进行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服务行为无因果关系。卫生部及中华医学会对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的规定,认定筛查的畸形为六大畸形,胎儿掌指畸形的检查项目不在产科常规B超检查范围内。加之目前超声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孕妇、胎儿自身多种因素的影响,故我院超声检查未能在孕期检出胎儿左掌指畸形,行为上亦无过错。 我们再次重申,我们强烈希望患方能够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就相关问题提起申诉,我院也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同时也热切希望本事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途径,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inhukb.com/wqbbxx/762.html
- 上一篇文章: 人物专访在师大,会有天使替我守护你
- 下一篇文章: 礼仪漫谈有修养的人都懂得的中国传统礼仪